海南子公司與分公司在處理稅務的區別
更新時間:2020-11-9 15:44:00 來源:登尼特 瀏覽次數:75
海南子公司與分公司在處理稅務的區別,海南總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它的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而海南母子公司的子公司,在法律上講它是一個獨立的法人,雖然這個不是稅務方面的內容,由此也可以區分兩者區別,下面海南登尼特來說說在處理稅務方面區別。
海南子公司,由于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的資格,所以實行獨立核算、獨立申報納稅,具有完全獨立的納稅人,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
海南分公司,總分公司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接受海南稅務機關的監督和管理,由于海南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不是所得稅的完全納稅人,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一般情況是在年度中先按一定的比例繳納企業所得稅。
海南子公司與分公司在處理稅務的區別,以下通過企業所得稅與增值稅這兩個方面來陳述。
海南子公司與分公司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于海南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管理,符合規定條件的匯總納稅的分公司,實行就地預繳、匯總清算;無法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又無法證明分支機構的,按照獨立納稅人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海南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不匯總納稅的,按照獨立納稅人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于列名企業的下屬二級分支機構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但其稅款由總機構統一匯總計算后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海南子公司與分公司在增值稅方面,海南分公司為便于與文件對接稱分機構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配勞務的增值稅納稅地點,根據增值稅條例規定國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在實際工作中增值稅由總機構統一匯總核算,統一申報繳費的主要連鎖經營企業。
海南登尼特為您講解的海南子公司與分公司在處理稅務的區別,如您還不明白可以致電13337581563詳細咨詢。